贵州省职业教育条例/第四章 保障措施第三十六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从农村产业结构调整、科技开发、技术推广、扶贫开发、移民安置经费中划出一定比例用于发展职业教育。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