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职业教育条例/第四章 保障措施第三十五条有效省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职业学校生均财政拨款标准和生均公用经费标准。职业学校举办者应当足额拨付职业教育经费。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