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职业教育条例/第三章 教育教学第二十八条有效职业学校可以实行弹性学制和学分制,允许学生工学交替,提前或者延后完成学业。职业学校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学生学分互认。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