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有效

高等职业学校实行统一招生、单独招生、自主招生、对口招生、注册入学等综合评价、多元招生方式。

完成中等职业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的学生,经考核合格,可以升入高等职业学校。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