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职业教育条例/第三章 教育教学第二十七条有效高等职业学校实行统一招生、单独招生、自主招生、对口招生、注册入学等综合评价、多元招生方式。完成中等职业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的学生,经考核合格,可以升入高等职业学校。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