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有效

建立健全职业学校教育与培训并举,中职高职衔接,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继续教育相互沟通,适应劳动者发展需要、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发展要求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