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第四章 求职与招聘第三十三条有效用人单位应当对求职者的个人信息予以保密,除依法应当公开的内容外,未经求职者同意,不得公开或者利用其个人信息。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