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第四章 求职与招聘第三十一条有效用人单位招聘人员时,应当向求职者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公平的就业条件,不得实施就业歧视。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