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有效

求职者应当如实向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者用人单位提供个人基本情况以及与应聘岗位直接相关的专业知识、技能水平、工作经历等情况,并出示有关证明。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