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森林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已修改林业建设实行以营林为基础,普遍护林,大力造林,采育结合,永续利用的方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林业教育,普及林业科学知识,鼓励林业科学技术研究,推广林业先进技术。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