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森林管理条例/第五章 森林采伐与木材运输第三十五条已修改采伐森林和林木,应当纳入年度森林采伐计划。年度森林采伐计划不得超过年采伐限额,不准超计划采伐。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年森林采伐限额及其分项限额内,逐级下达年度森林采伐计划。年度森林采伐计划的执行期为每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森林采伐限额的管理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