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5

Amended

采伐森林和林木,应当纳入年度森林采伐计划。年度森林采伐计划不得超过年采伐限额,不准超计划采伐。

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年森林采伐限额及其分项限额内,逐级下达年度森林采伐计划。年度森林采伐计划的执行期为每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森林采伐限额的管理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Local Regulations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