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森林管理条例/第三章 森林保护第二十二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天然林资源的保护工作,并将其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集中连片、面积较大的天然林,可以划定为天然林自然保护区。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