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湿地保护条例第十七条已修改生态系统典型、生物多样性丰富、珍稀物种集中分布或者具有特殊保护价值的湿地,应当设立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地方法规 ·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