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经济开发区管理条例/第六章 社会服务管理第二十四条有效开发区应当建设居住、商业、科研、教育、文化、卫生、娱乐、体育等设施。地方法规 ·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