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经济开发区管理条例/第六章 社会服务管理第二十三条有效开发区应当具备供电、供水、供气、供热、通信、仓储、运输、污水处理等设施。地方法规 ·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