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国有企业厂长(经理)离任审计条例/第七章 附则第三十二条已废止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所属企业、城乡集体所有制企业和对国有资产不占控股地位或者处于非主导地位的企业厂长(经理)离任审计,参照本条例执行。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7年5月3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