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国有企业厂长(经理)离任审计条例/第七章 附则第三十三条已废止社会审计组织承办厂长(经理)离任审计的收费,应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7年5月3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