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办法/第二章 矿山建设和生产安全保障第二十一条已废止矿长(经理)必须具备安全专业知识,具有领导安全生产和处理矿山事故的能力。矿山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