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办法/第二章 矿山建设和生产安全保障第十九条已废止矿山企业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安全生产的合法权益,组织劳动者对矿山安全工作进行群众监督。在生产过程中发现有明显重大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有权向企业行政方面或现场指挥人员提出解决的建议。发现危及人员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有权让劳动者停止操作,临时撤离危险区域。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