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办法/第二章 矿山建设和生产安全保障第十七条已废止矿山企业劳动者必须遵守矿山安全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矿山企业劳动者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