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拥军优属条例第二十一条已修改农村入伍的义务兵、初级士官入伍前的承包地(山、林等)继续保留。服役期间遇有承包地(山、林等)重新划分或者被征收的,应当保留其承包份额或者给予补偿。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