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拥军优属条例第二十二条已修改有关单位应当接收人事部门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服役时间较长、贡献较大和长期在边防、海岛、高原、沙漠等艰苦地区工作的转业干部,应当给予适当照顾。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