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拥军优属条例第十九条已修改现役军人配偶所在单位每年给予现役军人配偶一次探亲假。现役军人配偶探亲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乘坐车(船)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规定报销。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