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信息化条例/第四章 信息产业发展与技术推广应用第三十二条已废止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推广应用电子签名,建立和完善社会信用、在线支付、物流配送等多种服务体系,促进电子商务的发展。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