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信息化条例/第四章 信息产业发展与技术推广应用第二十七条已废止省人民政府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适时编制、发布本省信息技术推广应用指南,确定信息产业发展重点领域。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