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第四章 议事规则第三十六条有效专门委员会建立办公会议制度。办公会议由主任委员或者副主任委员主持,负责处理委员会的具体工作。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