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第四章 议事规则第三十五条有效专门委员会举行会议时,可以根据需要邀请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有关专家列席会议;也可以要求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派员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