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第四章 议事规则第三十条有效专门委员会会议由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和主持;主任委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时候,可以委托一位副主任委员主持。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