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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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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二十九条
有效
办理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交付的其他事项。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
第二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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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