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教育督导条例第十一条已修改教育督导的基本形式为综合督导、专项督导和随访督导。综合督导是指有计划地对被督导单位进行全面、系统的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专项督导是指有计划地对被督导单位进行单项、多项或者专题的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随访督导是指不定期地到被督导单位了解情况、听取意见、随机检查。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5年11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