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已修改

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之一的,由供热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

地方法规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