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集中供热条例第十九条已修改本市居民供热期为当年11月21日至次年3月10日。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气候异常情况作出调整,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地方法规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