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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集中供热条例
第十七条
已修改
已具备供热条件的住宅小区,申请用热户数达到小区总户数百分之六十以上的,供热企业应当供热。
地方法规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
第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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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