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城乡供水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七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未查明地下供水管网情况而施工的,由城乡供水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地方法规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