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城乡供水条例/第五章 供水经营与服务第四十二条有效城乡供水价格实行政府定价,分类管理。价格部门制定和调整居民生活用水价格,应当依法组织听证,并向社会公布水价构成。地方法规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