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有效

因房屋征收影响供水设施安全的,房屋征收单位应当采取安全措施,防止管网水外漏;需要拆除供水设施的,应当通知供水单位予以拆除。

地方法规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