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城乡供水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十五条有效居民住宅二次供水泵房应当优先设置在室外。设置在地下的,泵房地面标高应当高于泵房外地坪标高。地方法规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