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城乡供水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十三条有效居民住宅供水设施按照一户一表、水表出户、集中设置的要求进行设计、建设或者改造。地方法规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