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设立第九条已废止市场建设应当符合市场规划。市、县级市商务部门应当会同发展和改革、规划、国土等部门,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活跃流通、合理布局的原则,编制符合城乡发展规划的市场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5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