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第五章 监督管理第三十条已废止工商、公安、城管等部门应当建立市场巡查、抽查、定期检查等制度,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及时查处市场违法行为;发现应当由其他部门查处的违法行为的,及时告知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5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