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企业技术进步条例/第四章 监督管理第三十三条有效企业在技术进步活动中采取欺骗手段,通过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或者取得专项资金、享受优惠政策的,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