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企业技术进步应当以市场为导向,坚持企业自主与政府引导相结合,遵循相关的产业政策、技术政策,注重节能环保,开发、应用、推广先进适用技术,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引导和鼓励企业、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协同推进企业技术进步,鼓励社会资源参与企业技术进步活动。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