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有效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技术进步及其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企业技术进步,是指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和先进管理方法进行的技术创新、技术改造、技术推广以及服务方式创新等活动。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