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企业技术进步条例/第三章 激励与扶持第二十八条有效鼓励企业建立健全职工的技术、技能培训制度和考核制度,加强企业技术、技能人员的培养和培训,提高职工素质。企业提取并实际使用的职工岗位技术、技能培训和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经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