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有效

鼓励企业加强人才的引进、培养和使用,有条件的企业可以设立相应的人才发展专项资金。

企业通过国家、省人才计划引进和培养的人才,按照规定享受有关政策。企业支付给引进的直接从事研发活动的科技人员的报酬,可以按实列作研究开发费用。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