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企业技术进步条例/第三章 激励与扶持第二十条有效鼓励产学研用结合,支持企业与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进行人才、知识交流和技术转移,共享研发设施,开展协同创新建设,加大中间试验、工业性实验、工程化等成果转化关键环节的投入,实施重大自主创新成果转化,提高产业化水平。企业可以采取科技成果和知识产权入股、科技成果收益分成、股权奖励等方式,与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和科技人员开展产学研用的合作。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