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企业技术进步条例/第二章 引导与服务第十二条有效鼓励企业开展群众性的技术革新、技术改造和合理化建议活动,为职工发挥技术专长创造条件。工会应当发挥自身优势,会同企业组织职工开展技术学习和培训、技能竞赛等活动,推进企业技术进步。企业职工应当努力提高技术水平,遵守职业道德,保守企业的技术秘密。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