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地名管理条例/第九章 附则第五十一条已修改专业设施的命名、更名等,法律、法规或者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