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源
党内法规
法规
部门文件
关于
中文
English
江苏省社区矫正工作条例
/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
已修改
社区服刑人员违反社区矫正监督管理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
第四十一条
回到全文
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