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社区矫正工作条例/第四章 保障和监督第三十九条已修改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建立社区矫正工作信息共享平台,实现社区矫正工作网络化管理。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